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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司法风险的类型化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10-27 16:26:57


    近年来,大量的涉诉信访、网络舆情事件、各种司法事故不断发生,已严重困扰着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已经成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障碍,如何预防和应对各种司法风险也已成为法院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司法风险主要有四种:

    涉诉信访的风险。涉诉信访影响审判效果,影响绩效考评成绩,而现实中的信访形势和处理方式造成法院工作压力重重,对上访人要毕躬毕敬,面对上访人的无理缠访闹访和要挟,法院掏钱买平安,这种无原则的“迁就”和一味的“热情”,使法院终致陷入“永久性被告”的境地,故涉法涉诉信访已成为首要的司法风险。

    司法事故的风险。法院出现的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因为被打上了“法院”的烙印,使一般事故被无限放大,影响更加深远。

    突发事件的风险。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当事人间对立情绪相对比较激烈,特别是群体性诉讼案件,预防不力,往往会发生相互对抗、打闹、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被动,造成负面影响。

    媒体舆情的风险。网络舆情已逐渐成为一把最具危险和最具杀伤力的新型武器,法官违法违纪、司法瑕疵以及法官不文明行为,都会导致“司法遭遇围观”的后果,使法院成为重点攻击的对象。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司法风险,控制风险发生的范围和程度,消减风险所造成的损害,笔者提出如下四条对策建议:

    提高司法风险意识,提升法官司法风险的预判力。要切实增强法官对司法风险预判和控制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培养法官的知识结构,丰富法官的工作经验,增加法官的社会阅历,为法官司法风险预判力的养成和处置能力的提高提供平台。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创新风险控制措施。

要将司法风险评估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和每一环节,时时防控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防控。当风险苗头出现时,要及时制定防控预案,创新诸如领导参与、集中办理、沟通协调等措施,力促司法风险“零扩散”。

    加强协作,完善联动司法机制。要重点完善立、审、执联动工作机制,服从工作大局,形成全院“一盘棋”,一旦出现风险,靠集体的智慧与力量加以控制。同时,要建立与社会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构建和谐的社会协作关系,共同化解风险,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防患于未然,提升文明规范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工作,抓人头、抓案头、抓苗头,以规范文明的执法行为塑造形象,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成果赢得司法公信,避免司法不公、司法瑕疵、司法事故、网络炒作、极端上访等事件风险的发生。

  (社旗县人民法院 张永军弋宁)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5年10月22日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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