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吴志浩)社旗县宋某在施工时不慎遭高压电流击中死亡,其亲属将电业局告上法庭。7月16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电业局承担30%的责任,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共计91159.16元。
2014年,宋某在村组批准的宅基地上建房,该房屋西侧有社旗县电业局的10千伏架空高压线路经过。2014年4月2日9时许,宋某站在房顶整理钢筋,当手中所持钢筋接近高压线时,遭到电击后从房顶摔落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触电事故发生后,宋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共计40余万元。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建房许可的情况下,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建房,应自行承担事故70%的责任,被告社旗县电业局应当承担30%的责任。目前社旗县电业局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