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南都晨报》:巡回法庭搬到原告家门前

房屋受损无人担责,房主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11-03 11:47:50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白丞博 李满 王新兵)社旗县杨某与妻子出差在外,回来时却发现自家西墙根被挖了一条深沟,满院泥浆。原来是社旗县交通局铺设管道时造成的。杨某一怒之下将社旗县交通局与社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10月20日,考虑到原告杨某行动不便,社旗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杨某家门口。

    杨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家住社旗县桥头镇何营村盛庄路口公路北侧。2012年,社旗县交通局在原告门前的公路沿线铺设管道工程,并将该工程委托给社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当时,杨某夫妇外出,社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征得房主同意的情况下,在房屋的西墙根开挖了深沟。杨某夫妇回家后发现院里水井被损坏,泥浆遍地,三层小楼的西墙根被挖空,危及房屋安全,便找到施工单位理论。

    社旗县交通局称,工程已经发包给社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该由社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社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说自己是按县交通局的要求施工,没有过错。杨某认为,因施工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墙体变形,西墙出现了很大裂缝,要求这两家单位赔偿房屋重建费用以及其他经济损失40万元。

    开庭时,附近的邻居赶到现场听审,大家认为社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工前应该告知房主,不能擅自动工。合议庭在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为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又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最终当庭宣判:由被告社旗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杨某夫妇房屋损失费7万元,水井损坏费4千元。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 10月26日 06警法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