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新兵)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因赌博形成的借贷关系却并不受到法律保护。近日,社旗县两男子为索要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最终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1年。
赵某做生意失败,想通过“捷径”寻求东山再起,便隐瞒家人向亲戚、朋友筹借10万余元到赌场一试身手。谁知天不遂人愿,赵某不但没有发家致富,反而越陷越深,欠下了赌债,四处躲藏。2015年7月25日晚,王某以索要65万元赌债为由,带领李某到南阳市某酒店门前强行将赵某带到社旗县苗店镇苗店街一处民宅拘禁直至8月2日,后又将赵某拘禁在社旗县一家酒店内。8月3日中午,因朋友担保还款,赵某获得自由。在得到“释放”后,担惊受怕的赵某在家人的劝导下报警求助,被告人在外“跑路”几月之后,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李某因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王某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