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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晨报》: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出

—社旗县人民法院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6-03-15 08:49:26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胡学朋)等待离婚期间看望女儿被打,于是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3月14日上午,社旗县人民法院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给邓女士。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社旗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邓女士和丈夫王某于2008年2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生活一般,双方经常生气吵架。王某于2012年外出打工至今,双方互不联系,长期分居,夫妻感情早已名存实亡。2016年1月6日,邓女士起诉离婚,在等待开庭期间,邓女士前往王某处看望女儿,不料遭到王某的拳打脚踢,报警后才被制止。经社旗县某医院诊断,邓女士的伤情为头外伤综合征、右侧第7肋骨骨折、腰部等软组织损伤。

    在等待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邓女士担心被王某再次辱骂、殴打,于是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社旗县人民法院饶良法庭的法官在接到邓女士的申请后,立即按法定程序对该申请进行了立案审查,并作出裁定:禁止王某殴打、威胁、辱骂邓女士;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5天内有效。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实施后,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法院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3月15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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