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郭莹林审判团队在处理位于赊店镇的一起相邻权纠纷过程中,通过前期摸排得知因该案涉及到邻里之间的矛盾,积怨较深,如果处理不好,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于是提前谋划,集思广益,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主动与当地居委会、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联系,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现场勘查和调解,大大降低了案件的处理难度,使原、被告面对面坐下来商谈成为可能,该案有望调解结案。
3月14日上午,宋兴林审判团队在开庭审理原告邓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时,根据原告邓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按法定程序对该申请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法制作了裁定书,在庭审前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给申请人邓某某,解除了邓某某的后顾之忧。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社旗县法院开出的首单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两个审判团队在进行审判活动的同时,积极将案件素材提供给我院宣传部门,宣传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实时录像摄影报道,两个审判团队为民、务实的工作情况被多家新闻媒体转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和法律效果,达到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郭莹林、宋兴林审判团队在顺利完成自己审判业务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的把审判业务与法院的整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社旗法院的争先创优工作尽到了自己的一份力量,特此予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