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胡学朋)新婚妻子第二天就失踪,丈夫报案后得知妻子竟是诈骗惯犯。日前,经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退赔被害人冀某人民币6.38万元。
2014年6月,秦某经媒人何某等人介绍与社旗县冀某认识,并约定结婚彩礼为6万元。之后,秦某以虚假理由先后两次向冀某索要1.5万元。为取得冀某的信任,秦某找到新野县上港乡的铁某冒充自己的父亲,又找来一男一女,冒充自己的哥哥、嫂子,并带冀某到“父亲”家相看。2014年6月24日,秦某、冀某在社旗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当天冀某给秦某4.5万元彩礼和一条价值3800元的金项链,两人举行婚礼。婚后第二天,秦某找理由离开冀某家,后杳无音讯。冀某多次联系秦某及其“父亲”铁某未果,便到新野县公安局报案。经过询问,才知道自己的妻子秦某已被刑事拘留并被判刑。
据了解,秦某曾先后三次进监狱,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4年2月3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5月18日被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7月21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因犯诈骗罪,且有犯罪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