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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学生哭闹 老师动粗

  发布时间:2016-05-09 09:14:06


    老师安慰哭闹学生,学生仍然哭闹不止,老师一气竟将学生踢成轻伤。近日,社旗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决社旗县某学校老师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9月20日早上7时许,社旗县某小学某班班主任李某,发现学生田某在教室内哭闹,遂上前询问原因并进行安抚。但是李某安慰了许久,田某仍然哭闹不止,令李某感觉很没有面子,生气间抬起左脚踢到了田某的左胳膊上,将田某的左胳膊踢伤。经鉴定,田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社旗县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被告人李某作为教师在教育学生时采取的方式不当,致使学生田某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2016年5月9日《南阳日报》A6版 南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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