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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丈夫家暴 法官冒雨送达“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6-08 10:00:52


    “感谢咱们的法官,这么快就为我发出了保护令。还冒着这么大的雨,把保护令送达给派出所和居委会,有了这个“护身符”,现在我感到踏实和安全多了。”6月7日,在社旗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社旗县女子李某收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连声道谢。

    据了解,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社旗县法院发出的第二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感情不和,丈夫拳脚相向

    申请人李女士诉称,她与被申请人张某某经媒人介绍2010年农历年底举行了结婚仪式,于2011年年初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被申请人又刻意隐瞒实际年龄,且双方婚后发现性格差异较大,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生气。被告生性好斗、在外面打架斗殴,在家里稍有不顺心的事便对申请人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时常将申请人李女士打得遍体鳞伤。为了孩子及家庭,申请人李女士总是一忍再忍,但换来的确实被申请人张某某变本加厉的殴打,李女士感觉每天都生活在恐惧和噩梦之中。今年4月28日双方协议离婚时,张某某又对李女士实施殴打,李女士无奈报警并回娘家,与被申请人张某某分居至今。

    法官冒雨送达保护令 为申请人撑起司法保护伞

    李女士为避免离婚诉讼期间再次遭受家庭暴力,遂向社旗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立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规定,开出了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对申请人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送达当日,风雨交加,电闪雷鸣,但承办法官李满、惠金考虑到被申请人李女士期待急迫的心情,为了尽早给申请人撑起反家暴的司法保护伞,决定冒雨前行被申请人张某某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送达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后果很严重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实施,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法院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南阳法院网 新浪河南 搜狐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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