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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晚报》:不堪丈夫家暴,申请法院保护

——法官冒雨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6-06-13 11:54:42


    “感谢咱们的法官,这么快就为我发出了保护令,还冒着这么大的雨,把保护令送达给派出所和居委会。有了这个‘护身符’,现在我感到踏实和安全多了。”6月7日,在社旗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女子李某收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连声道谢。据了解,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社旗县法院发出的第二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性格差异大,丈夫拳脚相向

    申请人李某诉称,2010年农历年底,经媒人介绍,她与被申请人张某举行了结婚仪式。2011年初,他们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张某又刻意隐瞒实际年龄,且双方婚后发现性格差异较大,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生气。他生性好斗,在外面打架斗殴,在家里遇到稍有不顺心的事,便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时常将她打得遍体鳞伤。为了孩子及家庭,她总是一忍再忍,但换来的却是张某变本加厉的殴打,她感觉自己每天都生活在恐惧和噩梦之中。今年4月28日,双方协议离婚时,张某又对她实施殴打。无奈,她先报警后回娘家,与张某分居至今。

    送达保护令,撑起“保护伞”

     李某为避免离婚诉讼期间再次遭受家庭暴力,遂向社旗县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承办法官李满、惠金接到申请后,立即依照法定程序,对李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规定,开出了禁止张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

    送达当日,风雨交加,电闪雷鸣,但法官考虑到李某期待急迫的心情,为了尽早给她撑起反家暴的司法保护伞,就冒雨前往张某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违反保护令,后果很严重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法院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2016年6月13日《南阳晚报》W9版 南阳法院网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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