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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冒雨送达的“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6-20 09:25:44


    通讯员 胡学朋 王新兵

    “感谢咱们的法官,这么快就为我发出了保护令,还冒着这么大的雨把保护令送达给派出所和居委会,有了这个‘护身符’,现在我感到踏实和安全多了。”日前,在社旗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社旗县女子李某收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连声道谢。

    据了解,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社旗县法院发出的第二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某与张某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农历年底举行结婚仪式,于2011年初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双方婚后发现性格差异较大,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生气。张某某生性好斗,平时就经常在外面打架斗殴,在家里稍有不顺心便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时常将李某打得遍体鳞伤。为了孩子及家庭,李某总是一忍再忍,但换来的却是张某某的变本加厉,李某感觉每天都生活在恐惧和噩梦之中。今年4月28日双方协议离婚时,张某某又对李某实施殴打,李某无奈报警并回娘家,与张某某分居至今。

    之后,李某为避免离婚诉讼期间再次遭受家庭暴力,遂向社旗县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立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开出了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送达当日,风雨交加,电闪雷鸣,但承办法官李满、惠金考虑到被申请人李某期待急迫的心情,为了尽早给申请人撑起反家暴的司法保护伞,冒雨前行被申请人张某某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送达了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9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6月20日A7版 南阳中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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