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社旗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时,被告张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致使正常庭审无法进行,社旗县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2万元的决定。
当天上午11时许,社旗县法院家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庭审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某突然离席,径直走到原告席,坐在刘某身边,并无理要求刘某回答几个问题。审判长为了维持庭审秩序,要求其立即回到被告席。张某不听法庭劝阻,恼羞成怒,起身前往审判庭窗边撕扯窗帘,继而侮辱、谩骂、威胁审判人员。
法官认为,被告张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视法庭秩序,威胁、谩骂审判人员,毁坏审判庭内的窗帘、桌椅等物品,致使正常的庭审活动无法进行,其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社旗县法院在核对监控视频,并对旁听人员调查取证后,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2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