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女子秦某诈骗“成瘾”,曾因诈骗3次进班房,这次又“栽倒”在诈骗上。日前,社旗县法院判处秦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64800元。
秦某因犯诈骗罪、贩卖毒品罪,三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她又琢磨着诈骗。于是,她以结婚的名义,经人介绍认识了社旗县下洼镇的冀某,并约定结婚彩礼为6万元。而后,秦某以欠别人钱、其叔出车祸的理由,先后两次向冀某索要现金15000元。为取得冀某的信任,秦某找到新野县上港乡的铁某,让他冒充其父亲,又找来一男一女两个朋友,冒充其哥、嫂子,随后带着冀某等人到铁某家探望,并领取了结婚证。当天,冀某给秦某彩礼4万元和一条价值3800元的金项链。第二天晚上,冀某又给秦某彩礼5000元,二人在冀某家举行了婚礼。结婚第一天,秦某以其前夫要女儿为由离开冀某家,离开时冀某又给她1000元。秦某一去不返,冀某多次联系不见踪影,就到铁某家寻找,但铁某已卖掉家畜离家出走。此时,他如梦初醒,马上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