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团管理机制,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四化”要求,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培训全面化。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人民陪审成员进行分期分批政治业务培训,提高陪审员素质;通过与陪审员共同研讨案件,促进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的提升。
二是通知书面化。为保证人民陪审员按时参与庭审,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于开庭前7天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让陪审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临时通知造成工作“撞车”。
三是参审制度化化。建立了人民陪审团数据库,把每位陪审团成员编了号,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人民陪审团参加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件,随机抽取人员组团参加庭审,形成一套严密的制度。
四是陪审全程化。法官要主动引导陪审员审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时发挥陪审员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调解的作用;评议时充分保障陪审员发表意见,判决时认真听取陪审团成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