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喝醉,归来两车“顶牛”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赵晖 王新兵)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车辆超载历来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然而很多人因为不懂法,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4月18日上午,社旗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到社旗县文化广场,对3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理,群众们纷纷前来旁听。
2016年9月27日21时许,社旗县李某和朋友鲁某在一起喝酒后,鲁某开着轿车沿赊店镇华山路自西向东行驶。半路中,鲁某因为醉酒无法继续驾驶,就将车停在路边。不料,醉醺醺的李某也开车走这条路,“咣”地一声撞上了鲁某的车,造成两车均损伤。经检验,李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239.66毫克,鲁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128.98毫克。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鲁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鲁某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作为朋友,你们吃饭喝酒后,不相互提醒、监督,反而一起饮酒驾车,这是不该出现的情况。一旦事故产生严重后果,后悔晚矣。”庭审后,面对法官的劝导,两人深感惭愧。
◆校车超载4倍,司机当庭落泪
赵某今年50岁,在社旗县晋庄镇后曹村办了一家幼儿园。2016年9月22日17时许,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送幼儿园的学生放学回家,行驶至该镇前曹村曹北路段时,因涉嫌超员被附近群众举报。经核查,这辆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8人,实载36人。
2017年4月14日,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社旗县公安局逮捕。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庭审中,赵某数次落泪,称当天另一辆车的司机喝醉了,他担心学生们回家太晚不安全,才让学生们都挤在一辆车上。
“并不是只有酒驾才会触犯法律。校车超载4倍以上,你可以想象一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庭审后,法官耐心地向赵某解释法律规定,赵某连连点头。
第三起案件中,社旗县苑某无证且醉酒驾驶小汽车,被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验,苑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265.14毫克。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苑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