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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联合公安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4-24 10:42:24


    为有效解决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人难寻、车难控、抗拒执行等问题,切实保障2017年彻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4月21日,社旗法院与该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法院执行工作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的相关程序,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形成了综合破解执行难的合力。

    《暂行办法》从五个方面对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法院需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出具《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函》,公安局应将被执行人身份、暂住地、宾馆住宿、外来人口登记情况、出入境情况、电子照片、下落等相关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法院。

    二是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碍公务或申请人是特殊群体等四种情况需查找、控制被执行人的,出具《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函》,附上拘传票或拘留、逮捕决定书,公安局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发出协查监控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应当立即进行控制,并及时通知法院。

    三是协助查封被执行人车辆。法院需查找、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出具《协助查扣车辆函》和相关法律手续,公安局应在3-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牌照、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县公安交巡警视频车辆检测系统,锁定车辆登记业务,协助查扣车辆。

    四是协助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法院在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的,可以拨打“110”求助,公安局应及时出警,依法处置,积极支持法院开展工作,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法院对可能引发暴力冲突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执行案件,应当制作工作预案书面通报公安局,公安局应当依法积极协助。

    五是协助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法院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应当在3日内将已获取的证据材料装订成册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局应当在接到移送材料后3日内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法院。

    《暂行办法》最后规定了法院和公安局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办理执行联动事宜。并将公安局各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公安局的绩效考评内容,予以加分奖励。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南阳新闻网 南阳网 南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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