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裴建敏
通讯员 王新兵 王亚南 胡啸峰
近日,社旗县法院执行局采取教育和震慑相结合的办法,执结两起健康权纠纷案和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而这三起案件的主人公很特殊,是继父子关系的老李与小李。
社旗县苗店镇的小李三岁时,生父撒手人寰,后其母与附近村庄的老李结婚,共同抚养小李。小李初中未毕业就放弃学业,独自外出打工,多年后,小李成了家,却与老李时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13年8月份,年过六旬的老李与小李因赡养问题发生了争执,继而引发厮打,老李的头部被小李打伤。自此,两人关系势同水火。
2014年6月,小李与母亲因搬迁款和安置房发生了矛盾,并将老李的鼻子打伤,老李将小李告上了法庭。2014年8月13日,经法院调解无果后,判决小李赔偿老李2766元。可就在此案结束后,双方又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相互指责谩骂,在争吵、撕扯中,老李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伤小李,老李被公安机关拘留。
2015年5月,小李将老李诉至法庭,要求老李赔偿小李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928元,经调解无果后,法庭最终判决老李赔偿小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62元。老李不服该判决,一边继续上诉,一边申请法院尽快执行2766元的赔偿款,但小李坚持要等第二案的二审结果下来后折抵赔偿款。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执行法官多次做执行和解工作,但双方矛盾累积,均不听劝解。
2015年7月,老李得知了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后,一怒之下再次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二人的继父子关系,并让小李补偿其收养小李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共计10万元。法庭受理此案后,尽力调解,可双方互不退让,最终判决解除老李和小李的继父子关系,并判决小李补偿老李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共计2万元。如此一来,小李不仅先前的1996元赔偿款被抵消,反而又欠了老李18004元,小李心中怨气难平,再次离家外出。老李多次到法院执行局催促执行事宜,执行干警也不知往小李家跑了多少趟,但每次去都是大门紧锁,空无一人。
转眼到了2017年6月底,当执行干警得知小李外出打工回来的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小李家。几年不打理的庭院中杂草丛生,小李看到执行干警的一瞬间,有些紧张和吃惊,执行干警并没有急于和小李谈执行工作,而是帮着小李一起收拾起来,随意聊起小李在外的打工生活,在一言一语的交流中,小李也打开了话匣子,双方慢慢熟络起来。
庭院里堆积了久未打扫的积土枯叶,执行干警和小李到邻居家借了三轮车,把杂物垃圾处理之后,又一起到电所把电费交上,昏暗的厨房也亮堂起来,小李的心情也舒坦了不少。执行干警顺势做小李的思想工作,小李的态度也有所好转,对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也能认真倾听,执行干警又从“养儿方知父母恩”、“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让小李换位思考。在执行干警法理情的劝解下,小李终于放下以往的种种怨念,主动将18004元的欠款交到执行干警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