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昨日上午,社旗县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该县第一高中,公开审理3起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全县中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客运和校车驾驶员400余人参加旁听。 今年5月8日下午5时许,朱某驾驶社旗县朱集镇某幼儿园的大型汽车,在朱集镇人和路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77人。6月9日下午5时,在社旗县饶良镇某幼儿园从事校车业务的杜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饶良街自南向北行驶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载7人,实载23人。同日下午5时30分,王某驾驶社旗县大冯营镇某幼儿园的小型面包车,行至大冯营镇战备公路小马庄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载7人,实载25人。 在庭审过程中,朱某、杜某、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法庭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3个月和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4000元和4000元。④2
走基层
晚报与巡回法庭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