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检察日报》:收来小麦低价卖出,这是想干啥

  发布时间:2017-11-22 09:41:18


    以给“好处费”的名义,白条收购小麦,到手后将小麦低价卖出,却拒不支付小麦款,还携款外逃。经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10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虎军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农民16万元小麦损失。后李虎军提起上诉。11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现年36岁的李虎军,是河南省武陟县人。2016年9月3日下午,他驾驶一辆租来的黑色私家车,来到社旗县唐庄乡官营村农民李某的粮食收购点。李虎军让李某介绍小麦收购业务,还约定他从李某手中每收购一车小麦给李某3500元“好处费”。

次日,李某便带领李虎军分别到社旗县大冯营镇杨庄村、丁庄村,以自己的名义,以每斤1.08元的价格收购两车小麦,共计9万余公斤,价值20余万元。当时,李虎军并未支付货款,只给李某写了一张欠条。双方约定,李虎军将小麦卖出后,立即支付货款。

2016年9月5日,李虎军让两个货车司机将小麦运至河南省新乡市某面粉厂销售,该厂认为小麦霉变而拒收。李虎军又让他人帮忙联系到焦作市某粮库检验员辛某,以每斤1.03元和1元的价格将两车小麦卖出,得款18万余元。得款之后,李虎军并未向李某支付粮款及“好处费”,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之后,李某多次催要货款,李虎军给了他几万元,剩下的则一直推托不还,且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很快,李虎军又下落不明,人间蒸发了。

无奈之下,李某只好报警。2016年9月21日,社旗县公安局对李虎军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2016年10月5日,李虎军被抓获。

审讯中,李虎军口口声声说自己冤枉,因为他给农民李某写有粮款欠条,且已付了部分货款,余下部分应是债权债务纠纷,且他又不是不还,因此是民事纠纷,构不成刑事案件,要求立即释放。

2017年2月10日,社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李虎军辩称其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经查,卷中大量的事实证实,李虎军利用给被害人“好处费”的手段欺骗被害人作保赊账收购小麦并低价出售,且出售后并不支付小麦款,而是用于清偿债务,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虎军不服,上诉称构不成刑事案件,请求二审改判无罪。11月10日,南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收购他人小麦后恶意拒付货款,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李虎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检察日报11月22日08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