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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案件繁简分流重在完善快速处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7-12-08 14:51:06


    在基层法院从事一线审判的法官,对案多人少的压力都有更加切身的感受。案件繁简分流旨在“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简案快审要求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效整合司法资源,通过简便、快速、有效审理,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效率。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致使不同的法院做法不尽相同,甚至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

    案件分流机制不顺畅,由于繁简标准不明确,分流的主观随意性较大。

    管理机制不健全,包括案件数量分配、指标衡量、质效考评等,繁简尺度不统一,导致一些法院案件不分繁简,均衡电脑分案,没有形成简案速审常态化管理机制。

    集约化审判机制未形成,包括速裁团队和专业化审判团队的设立、文书统一送达、系列案件集约审判等,还没有形成保障案件快速处理的完整体系。

    配套保障机制未跟进,包括辅助人员配备、数字化运用及程序简化规范等。

    为此笔者建议,应建立以下案件快速处理相关机制。

    建立诉前分流机制。设立诉前调解中心,将部分简易案件纳入诉前程序,委托社会调解,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消肿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

    建立速裁工作机制。设立速裁庭,专职审理简易小额诉讼案件。

    建立要素式审理机制。成立若干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专案专审,将家事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相对集中的案件分流到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类型化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

    建立集约化审判机制。将系列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分流到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集中送达,门诊式开庭,一体化调解,模板化制作文书,高效化裁判。

    建立裁判引导化调解机制。在处理房地产等类案及涉众型案件时,选择一件或数件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审理,形成判例,指导调解,带动系列案件的批量化解。

    (社旗县法院张永军)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12月7日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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