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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 案发现场的审判

  发布时间:2018-03-13 10:24:50


  本报记者 李佳 通讯员 王新兵

    一场春雨过后,社旗县晋庄镇陈建龙村南侧小树林空气清新,小草青翠,树芽吐绿,令人陶醉。然而小树林临近田间小路一侧光秃秃的一片伐桩,却破坏了这副美丽的图画,那是滥伐林木者给大地留下的“疤痕”。

    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把刑事审判法庭搬到案发现场晋庄镇陈建龙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除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刑罚外,还启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判令被告人补种树木修复生态。

    当人们听说社旗法院今天在陈建龙村审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的消息后,出于好奇,附近十里八乡的群众都赶来看热闹。“我们四人都是当地的农民,农闲时候合伙跑着收树,砍伐后卖到木材收购厂赚点差价。”一个简单的巡回法庭布置好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四名被告人刘某、冯某、惠某、王某如实介绍自己的身份和职业。

    2017年11月2日上午,四被告人在晋庄镇陈建龙村谈成了一桩树木买卖生意。购得该批树木后,四名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陈建龙村南侧的69棵杨树、刺槐等树木予以砍伐,用油锯截段后出售到木材收购厂,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被伐的69棵树木,立木材积为12.54立方米。

    “我们没什么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因粗心大意,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而触犯了刑罚。通过这个案件,让我们汲取了教训,以后在没采伐证的情况下,决不滥伐一棵树木。”四名被告人对于自己的滥伐林木行为后悔不已。

    在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自己的滥伐林木罪均供认不讳,并表示反省、悔过。结合本案案情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到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四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复植补种树木138棵。

    在现场旁听观摩本次庭审过程的人大代表深有感触地说,“国家这么多年下大力气植树造林,美化环境,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山更绿了,老百姓生活更幸福了。今天受审的滥伐林木犯罪分子,都是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社旗法院在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很及时,也很有必要,让群众通过案例受到法治教育,护美乡村绿水青山,守牢农民金山银山。”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3月13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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