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吴倩记者李鹏飞通讯员刘改华
去年9月12日,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了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在各联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去年,全省法院共执结案件31万余件,为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220亿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基本解决执行难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4月25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失信联合惩戒十大典型案例。
1
公职“老赖”受行政处分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25日,崔某驾驶轿车与行人雷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雷某受伤,车辆损坏。2016年12月28日,巩义市法院经审理判决,崔某赔偿雷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2017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多次通知崔某,但未能顺利执行。2017年2月7日,法院在查明崔某为巩义市某镇公务人员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巩义市监察局通报情况。巩义市监察局给予崔某警告处分。最终,崔某支付了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中,被执行人崔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带头遵守法律,却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据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巩义市监察局给予其警告处分,最终促使案件执结。此举在巩义市特别是公职人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带动了一批涉公职人员案件的顺利执行。
2
“老赖”远走他国难逃执行义务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社旗县法院对李某与赵某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赵某支付李某原料款及利息55万元。2016年5月,李某向社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为躲避执行,远走缅甸承包工程,社旗县法院将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11月,缅甸北部爆发动乱,赵某欲回国避难,却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买回国机票。2016年12月,赵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保证先履行35万元执行款,剩下的20万元等其回国后在一年内履行完毕,请求法院把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删除。执行法官从人道主义出发,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赵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2017年春节前,赵某安全回国。
●●典型意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赵某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无法购买机票及时回国避难而被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案充分说明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3
涉嫌拒执罪被网上追逃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24日,嵩县法院对张某诉王某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偿还张某经济损失60万元。2014年10月13日,嵩县法院立案执行。法院在执行期间查明,王某名下有两辆车,但由于王某拒不到庭,无法找到车辆进行处置。另外,王某的银行卡上有大额现金余额,并一直有交易发生,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11月23日,嵩县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王某移送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12月15日,嵩县公安局将王某列为上网追逃对象。2017年1月11日,王某迫于法律威力到郑州铁路公安处新郑派出所投案。
●●典型意义
该案中,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车辆、银行有存款,且有大额资金出入,却拒不申报财产,亦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最终王某迫于法律威力主动投案自首。此案也正告那些试图规避和逃避执行的“老赖”,要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4
某科学院失信被列入“黑名单”
●●基本案情
2010年1月25日,济源市法院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济源市某科学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奖励款50万余元。但济源市某科学院一直以事业单位的经费由当地财政局掌控为由拒不执行。2017年9月4日,济源市法院将该科学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向其上级部门、党委通报其失信情况,依法建议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暂停其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尹某进行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与济源市财政局协调,解决了财政支付问题,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随着联合惩戒工作的深入开展,济源当地政府在评定先进单位和个人时,均向人民法院来函核实当事人有无失信情况,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单位或个人,不给予其先进称号或嘉奖。该案的成功执行,再次证明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于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特殊主体案件的威慑力量。
5
规避执行险些当不成村干部
●●基本案情
刘某与蔡某因劳务工程发生纠纷,栾川县法院判令刘某补偿蔡某40万元。2016年2月19日,栾川县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上门规劝刘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刘某不为所动,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栾川县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11月,栾川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一项内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审核。当刘某得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影响其参加换届选举时,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付清了执行款。
●●典型意义
该案中,慑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及联合惩戒的巨大威力,被执行人刘某因担心在村委换届时候选人资格受到影响,而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该案的顺利执行也为农村“两委”班子“老赖”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借鉴。
6
高管成“老赖”公司贷款受阻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2日,香港某投资公司与吕某等5人借款合同纠纷及清算合同纠纷一案,经新乡市中级法院、省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吕某等5人需支付香港某投资公司经济损失1124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调查得知,吕某等5人是安阳某公司的高管,名下有房产及多台机器设备,遂将吕某等5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安阳某公司在申请贷款时因公司高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受阻。迫于公司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2018年1月28日,被执行人到法院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典型意义
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多方面进行限制,是联合惩戒的一条重要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7
“老赖”不还钱子女上学受限
●●基本案情
2006年底,刘某陆续向曹某供应机械配件。2013年9月21日,曹某向刘某出具了一张6万元欠条。2013年底,刘某向新乡市牧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曹某偿还刘某货款及利息6.1万元。2015年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未能查询到曹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曹某四处躲藏、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9月,曹某之子欲就读某私立学校时,因曹某系失信被执行人而被拒之门外。
●●典型意义
父母失信,祸及子女。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黑名单”,不仅其自身的生产、生活处处受限,其以自己财产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被限制。
8
借钱不还异地注册公司受阻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21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立案执行邢某申请执行侯某118万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人员依法将侯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侯某欲在深圳创办高科技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时,才发现因自己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不能申请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尽快完成公司注册,侯某委托其在老家的父亲偿还了全部执行款。之后,侯某后得以顺利注册公司。
●●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执结再次说明,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在强大的惩戒系统面前必将寸步难行。
9
“老赖”外出打工寸步难行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13日,胡某在方某经营的草场工作时受伤,花去医疗费用7845元,正阳县法院依法判决方某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2月,正阳县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将下落不明的方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4月18日,方某主动到正阳县法院要求偿还赔偿款,并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火车票不能买,支付宝被冻结,在外打工时寸步难行,没办法,只好找法院履行了法定义务。
●●典型意义
该案中,被执行人方某原本认为只要自己不在家,账户上没有财产,就可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他没有想到的是,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铁、动车坐不了,支付宝不能用,日常生产生活处处受限。方某的经历告诉大家,即使是常年在外的“打工一族”,也应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10
企业失信融资信贷受限
●●基本案情
郑州某公司诉卫辉市某污水处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卫辉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38万余元。2018年1月25日,卫辉市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卫辉市某污水处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随后又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3月,被执行人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被告知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融资信贷等行为将受到限制。卫辉市某污水处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债务,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在金融机构贷款时受到限制,而不得不履行了法律义务。该公司的经历不仅说明了诚信、守法经营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也反证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强大威慑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