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朝荣 特约记者 白丞博 通讯员 贾吉振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600余起,发布人身保护令34份,为700余名受害者摆脱家暴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为促进和谐稳定家庭关系的形成,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公布3起典型案例,为家庭和谐保驾护航,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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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离婚 法院发布人身保护令
“这下终于解脱了,感谢法官们支持我,以后我再也不用活在恐惧中了!”拿到离婚判决书后,桐柏县的陈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年前,陈某与董某结婚,二人育有两个孩子。婚后的董某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仅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还经常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陈某多次报警,董某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和惩罚后依然不思悔改。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董某还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我就是想让我爸妈离婚,要不然我爸老打我妈。”庭审中,还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孩子出庭作证时,说出了这样的想法。案件开庭后,董某依然我行我素,对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威胁、恐吓申请人。陈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桐柏县人民法院调查后,当天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董某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董某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电子通信设施对陈某发送恐吓、侮辱内容的信息;禁止董某到陈某的店铺内寻衅滋事,影响陈某工作;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其妻子的近亲属等,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并随即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陈某、被申请人董某及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派出所。该离婚案件也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加注重事前防止,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新华介绍,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耐心规劝 让失和家庭重归于好
“李庭长,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为了我们这个小家庭,你们冒雨到俺家做工作,我丈夫现在也不敢打我了!”2017年4月初,陈女士赶到社旗县人民法院感谢庭长李连生。原来,陈女士因家庭琐事多次遭到丈夫打骂,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但是情况依然得不到改善。法院立案调查后,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并派法官冒雨送达给陈女士的丈夫和当地村委会、派出所。
陈女士的丈夫接到保护令后,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承诺以后再也不会打骂妻子,并在以后的生活中严格遵守保护令的要求。一纸保护令,消除了家庭暴力的威胁,化解了家庭矛盾,成为维护家庭稳定的“定海神针”。
“家庭暴力虽然需要法院重拳惩治,但并不是所有家暴都需要通过离婚来解决。对于夫妻间或其他家庭成员间偶然发生的家庭暴力,只要通过发布人身保护令等司法手段就可以制止家暴,使施暴者改过自新。”谈到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卢国伟这样说。
司法保护 让受害者不再受家暴所害
王某平时酗酒成性,酒后经常殴打妻子屈某和其他家庭成员,或者到附近商户滋事。2015年3月,王某在外饮酒回到维修店后,对妻子进行辱骂,并用瓷砖碎片将屈某手指和面部划伤,随后又用锤子欲继续殴打妻子。在反抗过程中,屈某持剪刀将王某胸部扎伤,王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王某的父亲及其他近亲属对屈某予以谅解,屈某的20余名亲属及乡亲也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他平时喝了酒就找事,不是在家里打妻子,就是到外面找别人的事。儿媳一直对我们老两口很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从宽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的父亲这样说。
法院一审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屈某有期徒刑10年,屈某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害人王某长期对屈某实施家暴,对案件的引发具有过错,且屈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原判决遗漏量刑情节,遂依法改判屈某有期徒刑8年。
对于家庭暴力,全市两级法院坚决支持受害者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审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家暴受害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与其最大程度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