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白丞博
先看一串数字。自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年来,南阳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600余起,发布人身保护令34份,为700余名家庭暴力受害者摆脱家暴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下面记者所采访到的三起案例,都可以看出南阳两级法院全力反家暴、为家庭和谐保驾护航的努力。
拿着人身保护令,她开始了新生活
20年前,桐柏县的陈某与董某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婚后的董某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仅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还经常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陈某多次报警,董某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和惩罚后依然不思悔改。
“我就是想让我爸与我妈离婚,要不然我爸老是打我妈。”庭审中,两人还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孩子出庭作证时说出了这样的想法。在诉讼过程中,董某仍然多次到陈某店内对其骚扰、殴打、辱骂,并威胁说如果离婚就会对她及家人实施暴力。案件开庭后,董某依然我行我素,对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威胁、恐吓申请人。陈某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桐柏县法院调查后,当天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董某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董某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对陈某发送恐吓、侮辱内容的信息;禁止董某到陈某的店铺内寻衅滋事,影响陈某工作;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其妻子的近亲属等,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同时,桐柏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有了法院的人身保护令和离婚判决书这个“双保险”,陈某终于可以逃离充满恐惧和屈辱的婚姻,重新安心生活了。
法院立案强势介入,他在法庭上向妻悔过
社旗县的陈女士因家庭琐事遭丈夫多次打骂,当地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但是情况依然得不到改善。
通过看报纸了解到可以申请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于是陈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走进了社旗法院。社旗县法院收到陈女士的申请后立即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随后做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并派法官冒雨送达给陈某丈夫和当地村委会、派出所。
陈某丈夫接到保护令后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承诺以后再也不会打骂妻子,并在以后的生活中严格遵守保护令的要求。
一纸保护令,消除了家庭暴力的威胁,化解了家庭矛盾,成为维护家庭稳定的“定海神针”。
失手杀死施暴丈夫,公公却来为儿媳求情
王某平时酗酒成性,酒后经常殴打妻子屈某。2015年3月,王某在外饮酒后回到自家开设的维修店中,看到妻子后便进行辱骂,并用瓷砖碎片将屈某手指和面部划伤,随后又持锤子欲继续殴打妻子。屈某在反抗过程中持剪刀将王某胸部扎伤,王某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王某的父亲及其他近亲属对屈某予以谅解,屈某的乡亲等20余人也书面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他平时就好喝酒,喝完酒就找事,不是在家里打妻子就是到外面找别人的事。现在他死了,我感觉他是自作自受。儿媳一直对我们老两口很好,希望公检法机关能够从宽处理,让她早点回来照顾一家老小。”审理过程中,王某的父亲这样说。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屈某有期徒刑10年,屈某提起上诉。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害人王某长期对屈某实施家暴,对案件的引发具有过错,且屈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改判屈某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