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在民生证券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曹某所持有的沪市A股市场账户内的全部股票强制卖出,变现执行款29余万元。据了解,这是社旗法院首起执行证券类资产的成功案例,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
本案中,被执行人曹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上法庭,社旗法院依法判决曹某偿还马某、李某本金及利息34余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曹某拒不履行,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曹某已被司法拘留三次,负隅顽抗、准备抵赖到底。经查,由于债务缠身,曹某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胡学朋并不气馁,在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过程中,发现曹某在民生证券持有股票10000股,遂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曹某所持的股票予以冻结,这使得该案“柳暗花明”。
虽然相关法规中有执行证券资产的规定,但由于涉及较强的专业性,社旗法院还没有执行先例可供借鉴,执行干警胡学朋多方咨询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对股票实施强制卖出的规定及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及时向民生证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多次交涉沟通,在证券公司的配合下,胡学朋在该股票达到相对高点时,将被执行人曹某持有的股票强制卖出,加上之前曹某已经履行的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的规定,对流通证券,人民法院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的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本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社旗法院将被执行人曹某的股票强制变卖,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该院以后的执行工作探索出一种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