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与执行事项委托平台的对接已基本完成,为便于大家尽快熟悉操作应用,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新的执行事项委托操作流程简要说明如下:
一、权限设置
由各法院执行流程系统管理员分别设置事项委托和委托审批权限。可按用户逐一设置,也可以按角色统一配置,关键词搜索“委托”进行相应勾选。

二、提交委托事项
1、通过“案件办理”——“更多功能”——“执行事务处理”——“辅助功能”——“事项委托”,打开委托管理窗口。
或者,通过“任务流转”——“新增”——双击“申请事项委托”,打开事项委托窗口。
2、“新增”事项委托,依次选择或填写受托法院、委托类别(省内省外)、办理期限(一般为15-20天,不宜过短)、联系电话(最好手机,便于沟通)及事项类型。
3、“引入”文书,依次是:(1)制作好的委托执行函、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交付文印前的word格式,无须盖章扫描);(2)送达回证和三联单中冻结扣划回执扫描为PDF(无填写内容的空白送达回证也可直接上传word格式);(3)执行工作证件PDF(双人双证扫描)。委托调查的,相关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如执行依据。(提示:承办人上传委托材料要尽可能使用编辑好格式的word文档,文件名称不宜随意命名,电子签章交给执行指挥中心;如必须上传扫描件,请注意扫描质量,页面干净,不歪不斜。)
4、“保存并提交”。
三、审批和审核
1、由之前设置的审批人在“待办事项”里进行审批并流转到执行事项委托平台。
2、指挥中心值班员通过执行事项委托平台进行审核,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文档格式及扫描文件是否合格。
3、审核通过后,依次对未盖章的文书进行电子签章(签章前浏览器右下角页面比例务必确认为100%,否则签章会错位),并“上报”中院或高院指挥中心转发。
4、审核中和受托法院办理期间,发现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沟通后可通过委托平台“补充材料”上传。
四、关于办结确认和回执接收
目前,最高院正在完善“下行”接口,委托平台会自动确认办结结果,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承办人待办事项会收到办结提醒,进行确认操作,但是办结回执材料尚无法下行,因此需要指挥中心值班员时时关注“本院委托”办理动态,及时下载办结回执并转交案件承办人,承办人收到办结提醒信息时,也应及时联系指挥中心下载打印办结回执材料。
【后话】 关于执行事项受托的几点提示:
1、全国执行是一家,网上执行事项委托利己利人,请从我做起,相互多一份理解和宽容,有问题及时沟通和协调,共同努力把好事做好。
2、材料不合格是不允许直接退回的,指挥中心应在委托到达当日申请补充材料,并与委托法院联系沟通,三日内电话不通且仍未补充材料的,系统才会提示允许退回。
3、材料问题如已有效沟通,应在上述三日期限内签收,否则将被督办,待材料补齐后立即办理。
4、各法院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事项委托办理效率,专人专办,确保期限内办结,并将回执材料扫描上传,同样要注意扫描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