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7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在南水北调工程的赵庄移民新村农家院巡回审判一起离婚案件。
这是一起离婚理由有些特别的案,原告张玲以居住环境不适应申请离婚。案件当事人张玲和王军夫妇是山水秀美的淅川为了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到了一马平川的社旗县赵庄村刚刚三个月,这里抬头不见山,低头没有水,吃饭没有鱼,出门尘土扬,这生产生活和他们原来反差很大,移民媳妇张玲的心里就堵得慌,引发夫妻矛盾,张玲的娘家还在淅川,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回到淅川老家生活。
办案的李法官感到此案件处理不好将会在移民村中产生一定的影响,法官决心巡回审判,在案件当事人的农家小院巡回审判,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通过拉家常,谈亲情,作比较,终于使张玲认识到这里交通便利,耕种土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