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胡啸峰)11月28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尚某等5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是社旗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尚某、闪某、赵某、海某、臧某五人从事南阳宛运客运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2018年度班线客运承包经营。4月1日,被告人尚某等人成立业主委员会(未获批),在社旗县城区及部分乡镇多次冒充乘车人员约车,将非法营运车主骗出,实施车辆追逐、拦截、强行带人扣车,遇到不从或反抗者即实施暴力、威胁、辱骂等手段打压非法拼车,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社旗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发挥宣传职能,确保人人了解、全民监督扫黑除恶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及时互通扫黑除恶信息,增强扫黑除恶工作的针对性,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