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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社法宣)非法占用耕地建造砖窑,父子两人两年内多次殴打他人;多次组织、容留、介绍卖淫,敲诈勒索;组织人员阻挠他人施工,并索要钱财。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的13人被判刑,最高获刑14年。
2007年3月份以来,葛某父子基于为家族谋取不法利益,非法占用大面积耕地建造窑厂,并进行取土制砖等非法生产活动。为扩大窑厂生产规模,葛某父子多次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致使窑厂相邻及周边耕地无法耕种,并强迫他人出售、出租或者调换耕地。此外,葛某父子两年内多次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共同或单独实施多次滋事生非、逞凶作恶的犯罪活动或行为。
2018年12月31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对葛某父子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葛某父子等5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7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2018年7月16日晚,被害人李某应黄某、张某二人之约吃饭,饭后在KTV唱歌至凌晨。当晚,张某、黄某先后在宾馆将李某强奸。同年7月至8月,黄某等人利用聊天软件联系嫖客,多次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并组织他人从事陪酒等有偿服侍,违法所得由黄某等人管理和支配。另外,该犯罪集团成员郭某等人以杨某强奸祁某为要挟,对杨某实施敲诈勒索。
2018年12月31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黄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强奸罪、组织卖淫罪、容留和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进行一审宣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4年,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和2010年,郑某等人组织饶良村11组群众阻拦饶良镇卫生院和烟站施工,并索要钱财,致使生产无法进行。2012年,郑某等人又组织饶良村11组群众用沙石堵住烟站大门索要钱财。2013年至2018年,郑某伙同王某组织群众以围堵烟站大门或以不让正常收烟为要挟索要钱财。
2018年12月30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郑某等3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