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南阳日报》:再难,也要把案件执结

  发布时间:2012-05-16 09:18:23


“李局长,我已收到了五万元的赔偿款,真是太感谢您们……”前不久,社旗县法院执行局的李连升副局长接到案件当事人张某打来的感谢电话。得知张某拿到了赔偿款,执行干警的心总算放下了。

 这是一起雇主赔偿受害雇员的案件。张某于2008年在陈某承包的社旗县示范园区工地干活时双眼溅入石灰,导致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严重下降,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张某60852.2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社旗县示范园区管委会负连带责任。张某伤残后无法务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2010年2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陈某家中除必备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法院多次做陈某亲属的思想工作,陈某向原告张某支付了6040元,下余部分无能力履行。另一被执行人示范园区管委会因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冻结了银行账户,但因账户无资金而无果。

 当事人张某的生活状况深深牵动着执行干警的心。无论工作多难做,也一定要想办法把案件执结,这也是执行干警的工作要求。为了该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无数次地来到被执行人处做工作,并多次来到张某家中帮扶,同时邀请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一同来到张某家帮扶慰问。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除已执行的6040元赔偿款外,两个被执行人共同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五万元,其余部分申请人张某同意放弃。2011年10月8日,张某终于拿到了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社旗县法院宣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1月5日第A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