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亚芳 通讯员王新兵)“社旗县法院的执行干警都是好样的!”5月20日,社旗县法院执行干警宋兴林、程沛善分别收到当事人吕女士及其丈夫张某感谢的电话。
去年4月,张某驾驶登记在其妻子吕某名下的普通客车被某单位执法车辆意外碰撞。法院判令该单位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赔偿吕某车辆损失4.4万余元。
两案立案后,分别由执行干警宋兴林、程沛善执行。两位干警曾先后到该单位交涉履行事宜,该单位负责人每次都满口允诺,却迟迟不兑现执行款,两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想要顺利执结两案,必须找到一个突破口。近日,两名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该单位负责人,拿着社旗法院与社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社旗建设加强惩戒失信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向该单位负责人释明利害,若不积极履行执行义务,单位在争先创优及文明单位创建中将受到影响。该单位负责人明白了这是法院发出的最后“通牒”,再加上两位执行干警的锲而不舍,让他彻底打消了一拖再拖的想法,一再致歉并安排财务部门立即履行两案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