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王新兵 焦典范)6月18日一大早,还没到上班时间,农民杜某、杨某就已经等候在社旗县人民法院法官宋兴林的办公室门口。他们是代表83家农户来送感谢信的。“谢谢宋法官,帮俺们讨回了拖欠4年的卖粮款。”一见到宋兴林,杜某、杨某连声致谢。
2015年麦收时,张某在社旗县某村开办粮食收购站,杜某、杨某等83人把辛苦收获的小麦卖给了张某。张某未付现金,而是分别向83人出具了欠条。众人多次催要小麦款,张某却一拖再拖。无奈之下,众人将张某起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于2017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杜某、杨某等83人小麦款共计380951.94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杜某、杨某等8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较多,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宋兴林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家庭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但却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面临人难找、财难寻、惩处难,让执行法官无从下手。但宋兴林没有放弃,多方调查询问,终于查到张某建有大棚、板房并涉及拆迁事宜,遂果断查封张某所建大棚、板房。这一措施让张某慌了神,眼看自己的赔偿款要受到影响,他立即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