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旗县兴隆镇村民贺某自认聪明,为逃避债务举家外迁,这一走就是五年,并把存款存在妻子名下,自以为无人知晓。近日社旗县法院执行法官经多方努力,查询到贺某妻子李某名下的存款予以划拨,使案件得以执行。
2006年刘某与贺某借款纠纷,刘某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贺某在十日内偿还刘某借款21000元。履行期限过后,贺某未按照按照调解履行义务。刘某申请执行后,社旗县法院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贺某在在执行前已经举家外出,其调解自愿偿还借款为假,拖延时间逃避债务是真,贺某的耕地也租给其他村民耕种,做好了长期外逃躲避债务的准备。经多方调查,仍不能打听到其下落,贺某家中无其他财产执行,执行法官后又多次查询其银行账户,也一无所获。社旗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后,执行法官李连升想到,贺某长期外出,银行经查询贺某没有存款账户,那么存款极有可能是在其妻子李某名下,考虑到这样情况,立即对贺某妻子李某的存款账户进行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查询到第三家银行发现到李莫名下有存款,法院随以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对该存款予以划拨,一起5年的积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