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歧,男,1958年8月出生,南阳市宛城区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进入社旗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庭长等职务。现任社旗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庭长。
200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5年6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05年荣立个二等功。2005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10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连续四年被市中院评为“两争”活动先进个人。
李洪歧1980年12月从部队转业到社旗县人民法院工作后,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这一干就是三十年, 为了把全身心扑在工作上,一开始他干脆是把家搬到了法庭,除了下乡办案,吃住就在法庭,为工作挤出了大量的时间,他自己以及他所领导的法庭历年来荣获的一串串荣誉,记载了他扎根法庭所走过的一个个光辉历程。
“世间自有公道,要做就做最好的。”“做人民信赖的法官”是他多年来恪守的原则。在工作中他以民为本,情系百姓,始终把百姓冷暖放在心间,一次次法外有情的调解,被人们称作为百姓的“贴心人”, 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