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王新兵)“闫法官,非常感谢你!感谢你给了我‘缓气’的机会,我一定不辜负你的期望,保证年底之前履行完剩余执行款。”11月5日,社旗县法院执行法官闫进猛促成一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在保证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人发展生产的影响,传递了司法温情。
梁某因承包工程缺少周转资金向何某借款25万元,未能按时还款,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梁某被拘留,履行了20万元执行款,并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剩余执行款。到了双方约定的履行时间,梁某不但没有履行,还多次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
经过几个月的盯梢,执行法官终于发现了梁某。梁某下意识发动车辆就想跑,被执行法官驾驶的车辆拦截。
闫进猛对梁某抗拒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梁某解释道,他并不是不想履行,而是因为疫情的影响,他承揽的工程今年5月才复工,到年底资金才能周转到位,如果把他拘留了,不但不能履行剩余的执行款,而且还会影响复工复产的进度。
听了梁某的解释,闫进猛认为,若机械地对梁某采取拘留措施,也不利于案件的彻底执结。于是,闫进猛一方面让梁某积极筹款,另一方面做申请执行人何某的工作,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在闫进猛的协调下,梁某多方筹借5万元交到法院,并保证剩余利息在年底前全部履行。何某也听取闫进猛的建议,让梁某继续发展生产,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