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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张银行卡收入数百元 此行为已涉嫌犯罪

《南阳晚报》:这样的“快钱”挣不得

  发布时间:2020-12-10 17:02:08


    本报讯(记者 王延娟)12月7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7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已过花甲之年,最小的还不满二十岁。他们来自不同的地域,操着不同的口音,却都做起了买卖银行卡的“生意”,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共同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陈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的朋友李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个昵称“情浅缘深”的好友发布收购银行卡的信息,说是零成本高收益,只要办理一套银行卡、U盾、电话卡,数百元轻松到手。李某通过电话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陈某,并邀请陈某一起入伙。于是他们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办理银行卡(含银行卡、绑定手机卡、U盾、K宝等),并以每套500元至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情浅缘深”。陈某又联系廖某、李某某,鼓动他们办理银行卡并出售给李某,每张银行卡李某给陈某100元介绍费。

    无独有偶,王某花已退休十年,正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某日,王某花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出租银行卡可以挣钱的信息,于是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把银行卡出租给李某,王某花月底按期收到了租金。

   “办理银行卡,就可以轻松来钱,竟有这等掉馅饼的好事。”当王某花把这个“赚快钱”的好消息分享给朋友们时,他们还将信将疑。但很快,他们也开始尝试着办理银行卡向外出租,王某花扣除100元好处费后支付这些好友300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被出租的银行卡被银行冻结后,王某花还多次联系开卡人以注销重办的方式将卡内赃款取出。③8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20年12月10日 第W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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