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本报讯 (通讯员王新兵)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对洛阳籍李某等41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成立以来,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社旗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4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刑期,或并处罚金。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