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社法宣)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等41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成立以来,先后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4起、串通投标违法犯罪10起、强迫交易犯罪两起、非法拘禁犯罪两起、抢劫、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共计66起违法犯罪案件,对不特定对象的人身财产实施侵害,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众多骨干成员,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4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不等刑期,或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