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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社旗县法院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发布时间:2021-03-09 08:28:55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焦典范)2月25日,社旗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2月,在赵某应聘为社旗县某公司员工期间,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某拖欠赵某工资共计3.5万元。其间,赵某借支1.3万元,下欠2.2万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曹某拒不支付工资。2019年1月22日,社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限7日内足额支付赵某劳动报酬,期限届满后,曹某仍拒不支付工资。自2019年到目前该公司一直正常生产经营,且曹某在2019年1月2日以他人名义首付2万元购买一辆轿车进行高消费。2020年9月17日,曹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案后,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2020年9月21日支付赵某工资2.2万元,取得赵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社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21年3月2日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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