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常见风险
(一)公司设立
风险点在于认缴出资在法定情形下未出资、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资本是公司发展的物质基础,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有的人在公司设立时不考虑自身财产情况盲目认缴,或者在投资后抽逃资金,若股东实施上述行为,在法定情形下,将对公司债务在出资、抽逃范围内直接承担责任。
典型案例
2011年,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950万元,其中,甲认缴70万元,乙认缴880万元。同日,熊某向甲转账支付70万元,向乙转账支付880万元。二人将前述款项以投资款名义转入A公司账户。A公司验资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在完成验资及工商登记后的当天,A公司即以“往来款”的名义向B公司转账支付约950万元。经查,熊某与B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A公司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在抽逃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支持A公司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二)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的不规范行为可能导致股权归属争议、股东需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公司决议被撤销等风险。在股权转让方面,风险点集中于交易双方变更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信息以及隐名投资者要求显名的过程中;在法人人格方面,主要风险点在股东不当行为导致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在公司决议方面,风险点在于决议存在着程序瑕疵;另外公司账务混乱也可能导致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典型案例
2018年,A公司登记成立,甲和乙各持有A公司50%股权,乙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丙与甲签订《股权合作协议书》,约定甲所持有50%股权中,15%股权为丙所有。2019年,丙起诉A公司,要求在A公司中显名。甲以及A公司另一股东乙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同意丙成为公司股东。经查明,乙并不知悉该案甲与丙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丙的诉讼请求。
(三)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或公司破产时,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公司账册等遗失,公司股东将面临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风险。
典型案例
A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有自然人股东甲、乙两名。2015年A公司向B公司借款30万元。同日,B公司向A公司转入30万。2016年,A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解散公司,由股东甲、乙组成清算组。2017年2月,A公司出具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该公司被核准注销,注销时并未通知B公司,亦未归还欠款。B公司知情后,起诉甲、乙,要求二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甲乙对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防范风险建议
(一)法人人格
1、明确区分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避免混淆;
2、公司每笔交易应如实入账,重大交易支出收入应由多人审批;
3、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应保持独立。
(二)公司决议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主体、召集程序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公司终止
1、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应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清算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保管好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