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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晨报》报道: 有钱买车,拒不支付工资 法院:判决书来啦

  发布时间:2021-04-06 10:40:02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拖欠员工工资,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宣判: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金1.5万元。

    2018年9月至12月,赵某应聘为社旗县某公司员工期间,该公司负责人曹某拖欠赵某工资共计3.5万元。赵某借支1.3万元,下欠2.2万元未支付。社旗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期限届满后,曹某仍拒不支付赵某工资。该公司一直正常生产经营,曹某在2019年1月2日还以他人名义首付2万元购买一辆轿车进行高消费。2020年9月17日,曹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才支付了赵某的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⑨3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21年3月24日 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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