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劳务纠纷案,曹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并处罚金1.5万元。
2018年9月至12月,赵某任某公司员工。该公司负责人曹某拖欠赵某工资共计3.5万元,赵某借支1.3万元后,曹某仍下欠2.2万元未支付。社旗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期限届满后,曹某仍不履行。据调查,该公司一直正常经营,且曹某在2019年购买了一辆轿车。2020年9月17日,曹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才支付了赵某的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