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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 耐心调解 原告主动撤诉

  发布时间:2021-08-26 08:40:16


    本报讯 (通讯员焦典范)8月8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原告社旗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酒业批发业务,被告张某自2009年起至2011年一共拖欠原告货款14328元,后于2019年5月还款4000元,2020年1月还款2000元,减免1150元,还欠7178元未还。原告一直催要无果,遂向社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货款7178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建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有调解的可能性,便多次与双方沟通,找准矛盾根源,缓和双方愤懑情绪,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张某终于改变了态度,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货款,原告主动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②11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21年8月11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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