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南都晨报》:替朋友担保贷款 自己却摊上事了

  发布时间:2021-11-12 09:16:34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葛莹)“当时出于义气就签了字,现在他人找不到了,这钱让我还,以后再也不干这种蠢事了。”近日,在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郭某在履行完执行款后,后悔地对法官说。

2017年5月13日,王某以购货为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6万元,并找到朋友郭某为其提供担保,郭某想着帮朋友忙天经地义,就答应了下来。但是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将王某、郭某均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竟玩起了失踪,且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1月9日,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郭某家中,向郭某说明了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郭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③3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20年11月12日 C8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