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两辆电动车发生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李某年岁较大无经济来源。日前,在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最终由李某的儿子替母亲还款。
去年8月6日,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社旗与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社旗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后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63581.62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闫进猛、法官助理王新兵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李某系74岁老人,无经济来源。
对此,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儿子,从多方面做被执行人儿子的工作,并向他阐述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最终双方相互谅解,执行人主动放弃部分赔偿款,被执行人的儿子同意替母亲给付赔偿款。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