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焦典范)12月7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赵某等3名被告人自2011年至2018年,以合伙经营窑厂为依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共同故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张某、赵某等3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社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张某等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