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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晨报》: 拖欠民工血汗钱 法院帮忙讨回

  发布时间:2022-01-21 09:14:18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宋法官,多亏有你们,我们的血汗钱才能拿到手。”1月11日,在社旗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张某握着执行法官宋兴林的手连连道谢。

    2012年3月,张某与某建工集团某小区项目负责人赵某达成口头约定,约定由张某承包该小区6号楼的建筑劳务工程。约定达成后,张某组织120余名工人进行施工。竣工后,赵某仅支付给张某部分工程款,经张某多次追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张某21.3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宋兴林决定运用线上、线下对赵某所在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查控,发现其所在集团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该公司在各地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高达161件之多,赵某作为负责人更是玩起了“躲猫猫”。宋兴林多方调查询问,终于查到该集团在某房产管理局有一笔保证金,经过与该房产管理局多次沟通和共同努力下,成功将该笔保证金执行至法院执行款专户。⑥3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22年01月18日 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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