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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布时间:2021-05-09 17:53:4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也是全体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能够更好的发挥司法案例的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作用。

基本案情

    杨某与牛某有亲戚关系。2018年7月,杨某因租赁牛某房屋,与牛某签订了《租房协议书》,合同签订后,杨某按合同约定向牛某支付租金1万元,牛某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杨某使用。自2020年8月起,牛某与杨某因租金问题产生矛盾,至2020年9月,牛某对杨某租住房屋停止供电、供水,致使杨某无法继续租住,杨某无奈另寻它处,与臧某签订了租房协议。2020年9月27日,杨某从租赁牛某的房屋搬离,搬到社旗某小区居住,为此支出包括空调和热水器拆装费、搬运费等搬家费用530元。

裁判结果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牛某向杨某返还租金3415元并赔偿损失300元,共计371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宣判后,牛某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民法典在第一条立法目的即开宗明义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审判,是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过程中,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准确适用成文法律,进而得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裁判结果。在价值与法律的互动中,司法裁判起着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价值引导和凝聚共识的方式。

责任编辑: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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