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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超员型危险驾驶罪的严重情节

发布时间:2021-09-18 19:03:05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被告人姜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送社旗县某幼儿园上学的学生上学,行驶至该幼儿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实载22人。

【裁判结果】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千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严重超员载客本身属于犯罪构成条件,但严重超员入罪的标准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即应处以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即属于加重行政处罚的情形。结合行政法规和审判实践,超出行政处罚合理范围的超员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这样既能为行政执法留有一定空间,亦能有效打击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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