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葛 莹 焦典范)“李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帮我把定金追回来了!”2月21日,在社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拿到案款的吴某握着承办法官李满的手激动不已。
2018年初,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签订荒坡租赁协议,用于项目供土,吴某支付张某定金2万元;2019年1月份被告张某又提供另一块荒地供原告取土,吴某又支付定金2万元。经有关部门确认,被告张某提供的两块地均为基本农田,不能使用。后测量队发现附近一块荒地符合取土条件,被告张某当场表示愿意协调该块荒地(张某称该荒地被刘某承包),2020年8月,原告吴某支付被告刘某4万元定金。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张某又称该地并非被告刘某承包,实际承包人另有其人,后协商不成。原告吴某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定金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起合同纠纷案判决后,承办法官李满本着“案结事了人和”原则,倾力做好当事人判后答疑工作,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解开疑惑,原本欲上诉的被告一方也在法官的耐心答疑下,解开了心结,主动将案款交到了法院。②10